1、什么是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
基金管理公司向特定客户募集资金或者接受特定客户财产委托担任资产管理人,由托管机构担任资产托管人,为资产委托人的利益,运用委托财产进行证券投资的活动。可以采取的形式有两种:
(1)为单一客户办理特定资产管理业务;
(2)为特定的多个客户办理特定资产管理业务。
2、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与证券投资基金的区别
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 | 证券投资基金 | |
资金来源 | 向特定客户募集或接受特定客户财产委托。 | 通过公开发行基金份额,集中投资者的资金。 |
资金规模 | 特定单个客户委托规模不低于3000万元。特定多个客户委托的初始资产合计不得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不超过50亿元人民币 | 一般1000元以上。 |
投资范围 | 除现金、银行存款、股票、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央行票据、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资产支持证券、商品期货及其他金融衍生品,未通过证劵交易所转让的股权、债券、及其他财产权利,以及证监会认可的其他资产。 | 股票、债券、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金融衍生品等。 |
费用 | 管理费、托管费、业绩报酬(或有)等。 | 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认/申购费、赎回费等。 |
营销推广 | 面向特定客户,不能通过报刊、电视、广播、互联网网站(基金管理公司、销售机构网站除外)和其他公共媒体公开推介具体的特定资产管理业务方案和资产管理计划。 | 通过公募的方式募集资产,可以印刷宣传材料、在媒体向公众推介。 |
信息披露 | 季报、年报、临时报告等资产管理合同中约定的报告服务。 | 季报、半年报、年报、临时报告。 |
3、专户理财规模及委托期限
单一客户办理特定资产管理业务的,客户委托的初始资产不得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投资单个资产管理计划初始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资产管理计划每季度至多开放一次计划份额的参与和退出,但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在资产管理合同有效期内,客户有权以书面通知或指令的形式追加委托财产。追加委托财产比照初始委托财产办理移交手续。
根据证监会有关规定,特定客户的资产委托期一般不得少于1年。
4、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的收费方式
基金公司可以与特定客户约定,根据委托财产的管理情况提取适当的业绩报酬。
5、特定客户如何了解委托资产的净值状况
基金公司与托管机构定期对组合进行估值,并向客户提供估值信息,供客户了解其委托财产运作情况,公司将通过邮件、对账单、短信等多种方式向客户报送资产收益状况
6、基金公司需提供的报告
(1)年度报告,基金管理公司应当按照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向资产委托人报送委托财产的年度投资报告。
(2)季度报告,基金管理公司应当按照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向资产委托人报送委托财产的季度报告。
(3)临时报告,基金管理公司应当按照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在发生资产管理合同中所列明的重大事项时,向资产委托人报送临时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