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产品风险等级划分及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估
公司在销售基金和相关产品的过程中,需注重投资人的适当性管理,根据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销售不同风险等级的产品。为此,公司对基金产品的风险等级进行设置并对基金产品进行风险评价,根据基金产品的流动性、到期期限、杠杠情况、结构复杂性、投资单位产品或者相关服务的最低金额、投资方向和投资范围、募集方式、发行人等相关主体的信用状况、同类产品的过往业绩等因素,将公司基金产品分为以下级别,并定期进行更新:
低风险,即R1级:产品结构简单,过往业绩及净值的历史波动率低,投资标的流动性很好、不含衍生品,估值政策清晰,杠杆不超监管部门规定的标准;
中低风险,即R2级:产品结构简单,过往业绩及净值的历史波动率较低,投资标的流动性好、投资衍生品以套期保值为目的,估值政策清晰,杠杆不超过监管部门规定的标准;
中风险,即R3级:产品结构较简单,过往业绩及净值的历史波动率较高,投资标的流动性好、投资衍生品以对冲为目的,估值政策清晰,杠杆不超监管部门规定的标准;
中高风险,即R4级:产品结构较复杂,过往业绩及净值的历史波动率高,投资标的流动性较差,估值政策较清晰,一倍(不含)以上至三倍(不含)一下杠杆);
高风险,即R5级:产品结构复杂,过往业绩及净值的历史波动率很高,投资标的流动性差,估值政策不清晰,三倍(含)以上杠杆。
二、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等级划分
公司将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等级分为五类,分别为:
1、保守型:即低风险承受能力(C1,其中普通投资者含最低风险承受能力C0);
2、谨慎型:即中低风险承受能力(C2);
3、稳健型:即中风险承受能力(C3);
4、积极性:即中高风险承受能力(C4);
5、激进型:即高风险承受能力(C5)。
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最低类别为C0,是指C1型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然人: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没有风险容忍度或者不愿承受任何投资损失;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与产品风险等级的匹配
产品风险等级与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的匹配标准如下:
(一)激进型(C5)投资者可以购买R5级及以下风险等级基金产品;
(二)积极型(C4)投资者可以购买R4级及以下风险等级基金产品;
(三)稳健型(C3)投资者可以购买R3级及以下风险等级基金产品;
(四)谨慎型(C2)投资者可以购买R2级及以下风险等级基金产品;
(五)保守型(C1)投资者可以购买R1类型基金产品;
(六)C0类型普通投资者不得购买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基金产品或者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