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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指南

  • ·达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第一条 达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规范开放式基金 的账户管理和基金交易,保障开放式基金的正常运行,维护基金投资人及相关 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 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除特别说明外,本规则适用于达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作为注册登 记人的所有开放式基金(以下简称“ 基金”)。凡参与公司基金业务的各销售 人、注册登记人、投资人及其他有关方均应遵守本规则。 

     第三条 除特别说明外,在本规则中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一)基金合同:指达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发行的各基金的基金合同及对 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二)招募说明书:指达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发行的各基金的基金招募说 明书及其进行的更新。 

    (三)份额发售公告:指达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发行的各基金的基金份额 发售公告。

    (四)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五)基金管理人:指达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六)托管人:指达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发行的各基金的托管人。 

    (七)注册登记业务:指基金份额的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及交收等业 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算和结算、基 金销售业务确认、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博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